於活動期間內(108/02/25 00:00 ~108/03/31 23:59) ,使用ibon機台或ibon售票系統網站,購買任何與高雄相關之ibon票券並至櫃檯完成繳費及取票,並於指定地點拍照上傳標記解任務。

高雄相關票券如下:

限108/02/25~108/03/31期間購取票之

展覽票券:勇闖侏羅紀、KID’S建築樂園-小小建築師、伊藤潤二絕命逃走中特展高雄站、瘋狂泡泡實驗室高雄站、霹靂藝術科幻特展高雄場、台灣高雄國際紋身展

樂園票券:鈴鹿賽道、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統一夢時代百貨摩天輪門票、遊戲愛樂園、城市戰場、義大遊樂園

住宿票券:九福大飯店 、旗津道沙灘酒店、WO HOTEL

交通票券:【高鐵+高捷】聯票、【高鐵+高雄好玩卡】聯票、高雄港文化遊艇、台鐵/客運/高鐵至高雄各站點

持以上票券於統一夢時代摩天輪、7-ELEVEN夢時代門市拍照並上傳臉書公開標記#iboni旅遊,即可抽高鐵單程票券(5名) - 任一站至左營站。
持以上票券於統一夢時代百貨、貝殼館、85大樓拍照並上傳臉書公開標記#iboni旅遊,即可抽7-ELEVEN $500現金抵用券(10名)

任務一:高鐵單程票券(5名) - 任一站至左營站

任務二:7-ELEVEN $500現金抵用券 (10名)

(※上開獎項之使用方法、退換票等相關規定,以票券提供單位公告為準。)

  1. 得獎者填寫個人所得收據(郵資自付),並於領獎截止日前寄回正本及相關資料(購買之票券存根聯正本或影本)予主辦單位(即安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81號9樓)後方可領獎,逾期回覆、未回覆、未完成中獎稅匯款、未提供完備資料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主辦單位得另重抽名額或逕取消該名額。
  2. 機會中獎活動,依所得稅法之規定,年度累積中獎價值若超過NT$1,000元,將列入個人年度累計所得;若年度累積中獎價值超過NT$20,000元,得獎者須自行負擔10%之機會中獎所得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個人為20%),本稅款將由安源資訊(股)公司為得獎者代為申報,得獎者須提供領獎收據與應繳稅額匯款資訊,以供安源資訊(股)公司向稅捐機關進行年度列單申報作業,並於次年度開立扣繳憑單寄發予得獎者。若得獎者不願提供 相關資料或未如期繳納應繳稅額或其他可歸責得獎者事由致無法完成領獎手續等相關事宜者,即視為自動放棄中獎資格。
  3. 若中獎金額超過$1,001以上且中獎者未滿20歲,視同父母或監護人中獎,須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領獎,並同時出示相關身份證明文件辦理領獎。
  4. 活動獎項詳細內容與規格、顏色皆以實物為準,奬項圖片(示)僅供參考。本活動之獎項中奬人亦不得要求獎項更換或轉讓或折換現金,主辦單位保留更換等值贈品之權利。
  5. 本活動僅限居住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之中華民國國民參加,獎品發送或領取限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
  1. 參加本活動者,即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注意事項(含其更新修正內容)及中獎名單依本網站或機台之公佈資訊為準。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即安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不得異議,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
  2. 參加者需同意提供及確認個人資料(姓名、電話、e-mail、手機等)之正確性,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若因中獎者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正確,導致活動中獎時無法以Email、簡訊或電話方式通知及資料缺漏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主辦單位將不另行通知或補寄獎品。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本公司將取消其中獎資格。如有致損害於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安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權益,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3. 主辦單位有權檢視本活動參加者之參加行為及中獎情形是否涉嫌不法或有違常理之異常狀況,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況:人為操作蓄意偽造、短時間異常多筆參與行為、透過任何電腦程式參與活動、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以進行不實或虛偽活動參與行為、或登錄資料不實或不正確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或有違反活動規範之行為。活動參加者因上述情形所獲得之活動資格及獎品,主辦方及活動小組保有變更、終止其參加活動資 格、取消中獎資格或暫停活動的權利,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並就因此產生之損害,得向參加者請求賠償。
  4. 參加者同意所有參加者所留存或產生之任何參與活動的資料及記錄,皆以主辦單位的電腦系統與時間的紀錄為主。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系統誤送活動訊息或中獎通知,或是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中獎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5. 除上述注意事項,本活動若有未盡事宜,安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擁有隨時修改、變更、暫停及解釋活動內容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活動網站上公佈,不另行通知。詳情請見本活動網站或電洽活動小組專線(02)8752-3999 (服務時間週一~週五10:00~17:00,週六日及國定例假日等非一般正常工作日,恕不提供服務)

對於您所提供與安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之個人資料(姓名、行動電話等),本公司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來使用、保管您之個人資料。在您閱讀並確認本需知後,將對於您個人資料之使用蒐集將依下列聲明為利用、管理。如您不願意提供基本資料,將有部分服務無法提供與進行,尚請包涵。

本公司為商業與技術資訊、行銷、資訊與資料庫管理、統計調查與分析、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業務之需要等目的,蒐集並於前述目的範圍內利用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

當您使用本公司提供之ibon服務進行交易時,基於交易需求請您提供所需之相關資料,本公司僅將您的該些資料使用在您所需的個別服務交易上本公司依交易作業之需求,影像檔與文件檔部分保留兩週,消費者交易資料則保留六個月,且固定由系統進行刪除。您的個人資料使用區域僅限於台灣地區內使用,並基於服務之屬性提供消費者資料予該筆交易合作廠商、系統營運維護廠商,以及客戶服務廠商。

您的個人資料均被嚴密地保存在本公司的資料庫系統中。同時,任何人均需在本公司訂定之資料授權管理規範下,進行資料之取得與使用,而不在授權範圍內之任何人,均不得亦無法通過授權控管系統而取得資料。

由本公司提供之ibon某些服務是與其他策略性合作廠商所合作提供,為了提供這些服務,我們必須提供特定個人資料予配合廠商。除此之外,在某些情況下,我們會與第三者共用您的個人資料。

(1)司法單位或其他主管機關經合法正式的程序要求時

(2)為了提供您其他服務或優惠權益,需要與提供該服務或優惠之第三者共用您的資料時,我們會在活動時提供充分說明並告知,您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接受這項服務或優惠。

(1)您得就您提供與本公司之個人資料依法向本公司以書面文件請求行使: 查詢或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 求刪除等權利。惟上述權利,若因消費者不符合申請程序或法律規定,或本公司依法負有保存義務,或法律另有規定之情況者,則不在此限。

(2)如果您向本公司請求答覆查詢、提供閱覽或製給複製本時,本公司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而前述之申請,需由本人提出申請並填具申請文件,本公 司得向您請求提出可資確認之身分證明文件。

(3)本公司在收到您的書面申請文件後,於法律規定之期間內回覆所申請權力之事項,及其後續作業方式、原因以書面通知請求人。

如果您對於我們的個人資料蒐集、利用與處理等問題,可撥打客服電話:0800-016-138。 本個人資料保護聲明從2012年10月1日起開始生效,惟為因應社會環境及法令的變遷與科技的進步,為保護客戶個人資料安全及隱私,我們將隨時修改這份公告聲明,並將儘速更新與公告予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