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ELEVEN 現金抵用券 100 元


使用說明:

  1. 現金抵用券可抵全店開立發票之商品消費,唯需單次使用超過該抵用券金額(最多限50張),並無法折抵代收、代售與香菸、ibon、網路取貨等商品。
  2. 抵用券不得要求折抵現金,恕不找零;逾期視同作廢。
  3. 請於消費結帳前出示抵用券,並於兌換完成後回收。
  4. 請妥善保管兌換券,若逾期、毀損、塗改或因保存不當致模糊辨識不清、影印者視同作廢,不得補發兌換券。
  5. 紅利點數經列印兌換券後即視同兌換完成,恕無法退回點數。
  6. 不適用無法開立7-ELEVEN發票之特殊門市(如台鐵門市、部份學校、廠辦及商場門市),請至鄰近門市兌換。
  7. 合作廠商與7-ELEVEN保留隨時終止、取消、變更活動與更換商品之權利。
  8. 兌換期間:2018/10/10-2019/1/1
  9. 商品兌換期間:2018/10/10-2019/1/8

參與廠商